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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23:53:53【3409754】
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涉“地沟油”犯罪判缓刑的,须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生产、销售食品等。明确7种违法行为三部门此次出台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地沟油”违法行为的7种情况以及定罪量刑标准(见右表),是一部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通知,7种情况包括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进行销售等。涉及到生产者、销售者、为“地沟油”犯罪提供贷款或经营场所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罪大恶极应判死刑通知明确要求,在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须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通知明确指出,对在同一条生产销售链上的犯罪分子,要在法定刑幅度内体现严惩源头犯罪的精神,确保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量刑的整体平衡。对于明知是“地沟油”而非法销售的公司、企业,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必须适用缓刑的,一般要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1 2上一页下一页 [导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罪行最高可判死刑首次明确定罪罪名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8月份以来,各地集中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目前,各地侦破的案件已陆续移送起诉、审理。此次下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地沟油”案件的法律政策,确保案件的顺利侦查、起诉、审判。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明确了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性质,一旦查实是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案件侦办。■七种“地沟油”犯罪量刑标准1.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判死刑。 2.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责,最高可判死刑。认定是否“明知”,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已经销售出去没有实物,但是有证据证明系已被查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的上线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 4.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追究刑责;如果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责,最高可判无期;如果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无期。 5.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为其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或者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按共犯论处。 6.违反有关规定,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没有证据证明用于生产“食用油”的,交由行政部门处理。 7.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闻背景地沟油原料有三种“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地沟油”犯罪从所使用的原料来分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用餐厨垃圾,即将油腻漂浮物或者宾馆、酒店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粗炼出的油。第二种是用废弃油脂,即用于油炸食品的油多次反复使用后,又非法加工后以新的食用油名义销售。第三种是用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包括用不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猪、牛、羊、鸡、鸭、鹅等动物内脏、下水等,加工提炼的所谓“食用油”。 尚无统一检测标准据公安部介绍,自去年8月份以来,公安部、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共侦破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犯罪案件135起,抓获涉案人员近800人,打掉制售“地沟油”犯罪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100余个。“地沟油”犯罪的主要源头、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被摧毁,现实危害得到有效遏制。 由于“地沟油”鉴定检测问题比较复杂,目前尚缺少统一的鉴定检测标准,基层办案部门在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方面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1 2上一页下一页 朱和星家井水(记者 吴喆华/摄)中广网淄博2月24日消息(记者吴喆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山东省淄博市萌水镇,以水闻名,资源丰富。这里有淄博第二大水库:文昌湖,是淄博市工农业和城市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地。然而,从去年起,这座因水而名的小镇,却出现了严重的地下水污染事件。萌水镇新韩村村民致电央广新闻热线,反映从去年5月开始,部分村民家中抽取的井水黑如墨汁,气味刺鼻。而淄博环保部门至今没有查出污染源,也没有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井水突然黑如墨汁 气味刺鼻味道发苦2月19日,记者来到位于新韩村东南角的村民朱和星家。朱和星说,家里的井有三四十米深,平时洗刷用水全靠这口井。但是从去年12月开始,井水突然变黑,颜色像墨水一样,并且气味刺鼻,喝起来发苦。朱和星当场从井里抽水,记者看到,井水仍然呈黑色,在脸盆放一会之后,盆底有一层明显的黑色沉淀物。朱和星:水臭,有油花,臭的没法闻。记者了解到,新韩村有260多户人家,地下水发黑的情况在新韩村只有少数几户。村支部委员刘永喜说:村里有15户到20户人家井水发黑。 村支部委员刘永喜:起码15户以上。 相邻两企业互相推诿到底是谁污染了井水?新韩村的淄博佩达针织限有公司,去年5月发现井水变黑,总经理韩旭东采取水样向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反映,认为新韩村地下水污染是淄博爱迪森油脂化工有限公司造成。韩旭东称,爱迪森化工厂离新韩村最近的井30米左右,涉嫌将生产废弃物直接倒入井中。韩旭东:他不打到井里去,不会说是水这么黑。直排啊。韩旭东的妻子补充说,新韩村只有爱迪森一家化工厂,污染源一定是爱迪森。韩旭东妻子:韩环保局从他们池里面取得水样,他们那个水和我们井里面出来的水,一个味道。 爱迪森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朱宪法,去年4月19日,当选新韩村的村委会主任。朱宪法称企业已经做到零排放。他认为淄博佩达针织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将染整后工序处理所产生的废水,排入井中。朱宪法:佩达针织从这个地方淌污水,用塑料管子把污水倒到井里,这个是有预谋的污染地下水,别有用心这个人1 2上一页下一页 一些村民家井水看上去清澈,但倾倒有泡沫(记者 吴喆华/摄)污染源在哪儿?各级部门表述不一佩达针织有限公司和爱迪森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一墙之隔,都是萌水镇30强企业,也是新韩村规模最大的两个工厂。两家企业的相互指责,与环保部门迟迟找不到污染源不无关系。环保部门多次对新韩村地下水进行检测,称爱迪森油脂化工厂周边地下水,水质严重超标,对于污染源,一方面环保部门认为:检测结果不能支持井水变黑是爱迪森化化工厂所为,另一方面责令爱迪森化化工厂停产整顿,佩达针织厂停产补办环评手续。淄博市环保局信访科徐亮科长说,目前新韩村的水质已经好转,但具体的污染源难以找到。污染可能是由煤焦油乱倒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有关,甚至可能有人故意往井里倾倒污染物。徐亮:污染源不好找,这个东西拿来的很难判断,感觉有人故意倒进去一样。但韩旭东坚持认为污染源是爱迪森化工厂。去年12月,山东省环保厅联合市区环保部门再次对新韩村地下水进行勘察检测。省环保厅信访科一位掌握数据的工作人员表示:爱迪森化工厂与新韩村地下水污染事件“有一定关系。”工作人员:爱迪森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cod超标,地下水污染里也有cod,有一定关系,但不能就说全都是他造成的。但是文昌湖生态环保局焦峰局长却告诉韩旭东:检测数据表明,地下水污染和爱迪森化工厂“没有关系”。焦峰:前期的时候污染源非常明确,和他生产工艺的这个产品不相符,肯定不是化工厂放的。目前,新韩村仍有部分井水发黑。环保部门并没有拿出有效措施,并称新韩村的地下水治理,主要依靠自净和对相关污染企业的监控。去年8月,淄博市环保局责成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环保部门尽快成立由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以查清污染源。但至今联合调查组并未组成,黑色井水的污染源是谁,依然是一个迷。目前,淄博市环保部门已经开始进一步的调查,今天将对新韩村的地下水污染情况做出答复。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1 2上一页下一页 北京最贪镇长受审小官巨贪,涉案金额超过 2 亿元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姝、通讯员周阳报道:利用镇长职务,虚构拆迁事实骗政府拆迁款, 挪用镇辖村或镇属单位土地补偿款给房地产公司用于营利, 帮企业在该镇租赁土地收好处费,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及受贿,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23 日上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涉案金额超过 2 亿元。现年 51 岁的李丙春, 研究生文化,曾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 因涉嫌受贿罪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10 月 27 日被逮捕。 同案被诉的孙七十现年 39 岁,曾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罪状一 贪污巨资据起诉书指控,2006 年至 2007 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的职务便利, 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 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 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 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1010 万元。同一时期, 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还虚构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北京市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860 万余元。另外,在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又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 2000 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据为己有。罪状二 挪用公款除了大肆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外,李丙春还涉及 4 起挪用公款犯罪和两起受贿犯罪,挪用金额高达 1.78 亿余元。2006 年 6 月至 8 月间, 李丙春利用其镇长职务便利, 指使孙七十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决定从李桥镇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 6600 万元,转入由李、 孙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 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2006 年 3 月至 2010 年 9 月间, 李丙春单独或者指使孙七十,擅自决定从李桥镇政府、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公款人民币 4968万元,直接以个人名义或者在转入由他与孙七十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北京宝利伟业仓储中心后,借给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李丙春个人获利人民币 30 万元。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4 月间,李丙春指示孙七十分四次,分别从李桥镇政府、镇辖村借出公款 1000 万元、28.4 万元、1475.8万元、800 万元,转入由他们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等公司, 进行营利活动。2007 年 4 月间, 李丙春还将李桥镇政府公款人民币 3000 万元,转入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后, 借给北京福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 同年 8月,该款收回后,李丙春又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义, 借给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获利 840 万元。罪状三 收受贿赂 亚洲最佳游戏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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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责,最高可判死刑。认定是否“明知”,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已经销售出去没有实物,但是有证据证明系已被查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的上线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 4.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追究刑责;如果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责,最高可判无期;如果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无期。 5.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为其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或者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按共犯论处。 6.违反有关规定,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没有证据证明用于生产“食用油”的,交由行政部门处理。 7.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闻背景地沟油原料有三种“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地沟油”犯罪从所使用的原料来分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用餐厨垃圾,即将油腻漂浮物或者宾馆、酒店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粗炼出的油。第二种是用废弃油脂,即用于油炸食品的油多次反复使用后,又非法加工后以新的食用油名义销售。第三种是用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包括用不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猪、牛、羊、鸡、鸭、鹅等动物内脏、下水等,加工提炼的所谓“食用油”。 尚无统一检测标准据公安部介绍,自去年8月份以来,公安部、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共侦破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犯罪案件135起,抓获涉案人员近800人,打掉制售“地沟油”犯罪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100余个。“地沟油”犯罪的主要源头、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被摧毁,现实危害得到有效遏制。 由于“地沟油”鉴定检测问题比较复杂,目前尚缺少统一的鉴定检测标准,基层办案部门在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方面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1 2上一页下一页 朱和星家井水(记者 吴喆华/摄)中广网淄博2月24日消息(记者吴喆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山东省淄博市萌水镇,以水闻名,资源丰富。这里有淄博第二大水库:文昌湖,是淄博市工农业和城市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地。然而,从去年起,这座因水而名的小镇,却出现了严重的地下水污染事件。萌水镇新韩村村民致电央广新闻热线,反映从去年5月开始,部分村民家中抽取的井水黑如墨汁,气味刺鼻。而淄博环保部门至今没有查出污染源,也没有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井水突然黑如墨汁 气味刺鼻味道发苦2月19日,记者来到位于新韩村东南角的村民朱和星家。朱和星说,家里的井有三四十米深,平时洗刷用水全靠这口井。但是从去年12月开始,井水突然变黑,颜色像墨水一样,并且气味刺鼻,喝起来发苦。朱和星当场从井里抽水,记者看到,井水仍然呈黑色,在脸盆放一会之后,盆底有一层明显的黑色沉淀物。朱和星:水臭,有油花,臭的没法闻。记者了解到,新韩村有260多户人家,地下水发黑的情况在新韩村只有少数几户。村支部委员刘永喜说:村里有15户到20户人家井水发黑。 村支部委员刘永喜:起码15户以上。 相邻两企业互相推诿到底是谁污染了井水?新韩村的淄博佩达针织限有公司,去年5月发现井水变黑,总经理韩旭东采取水样向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反映,认为新韩村地下水污染是淄博爱迪森油脂化工有限公司造成。韩旭东称,爱迪森化工厂离新韩村最近的井30米左右,涉嫌将生产废弃物直接倒入井中。韩旭东:他不打到井里去,不会说是水这么黑。直排啊。韩旭东的妻子补充说,新韩村只有爱迪森一家化工厂,污染源一定是爱迪森。韩旭东妻子:韩环保局从他们池里面取得水样,他们那个水和我们井里面出来的水,一个味道。 爱迪森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朱宪法,去年4月19日,当选新韩村的村委会主任。朱宪法称企业已经做到零排放。他认为淄博佩达针织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将染整后工序处理所产生的废水,排入井中。朱宪法:佩达针织从这个地方淌污水,用塑料管子把污水倒到井里,这个是有预谋的污染地下水,别有用心这个人1 2上一页下一页 一些村民家井水看上去清澈,但倾倒有泡沫(记者 吴喆华/摄)污染源在哪儿?各级部门表述不一佩达针织有限公司和爱迪森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一墙之隔,都是萌水镇30强企业,也是新韩村规模最大的两个工厂。两家企业的相互指责,与环保部门迟迟找不到污染源不无关系。环保部门多次对新韩村地下水进行检测,称爱迪森油脂化工厂周边地下水,水质严重超标,对于污染源,一方面环保部门认为:检测结果不能支持井水变黑是爱迪森化化工厂所为,另一方面责令爱迪森化化工厂停产整顿,佩达针织厂停产补办环评手续。淄博市环保局信访科徐亮科长说,目前新韩村的水质已经好转,但具体的污染源难以找到。污染可能是由煤焦油乱倒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有关,甚至可能有人故意往井里倾倒污染物。徐亮:污染源不好找,这个东西拿来的很难判断,感觉有人故意倒进去一样。但韩旭东坚持认为污染源是爱迪森化工厂。去年12月,山东省环保厅联合市区环保部门再次对新韩村地下水进行勘察检测。省环保厅信访科一位掌握数据的工作人员表示:爱迪森化工厂与新韩村地下水污染事件“有一定关系。”工作人员:爱迪森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cod超标,地下水污染里也有cod,有一定关系,但不能就说全都是他造成的。但是文昌湖生态环保局焦峰局长却告诉韩旭东:检测数据表明,地下水污染和爱迪森化工厂“没有关系”。焦峰:前期的时候污染源非常明确,和他生产工艺的这个产品不相符,肯定不是化工厂放的。目前,新韩村仍有部分井水发黑。环保部门并没有拿出有效措施,并称新韩村的地下水治理,主要依靠自净和对相关污染企业的监控。去年8月,淄博市环保局责成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环保部门尽快成立由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以查清污染源。但至今联合调查组并未组成,黑色井水的污染源是谁,依然是一个迷。目前,淄博市环保部门已经开始进一步的调查,今天将对新韩村的地下水污染情况做出答复。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1 2上一页下一页 北京最贪镇长受审小官巨贪,涉案金额超过 2 亿元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姝、通讯员周阳报道:利用镇长职务,虚构拆迁事实骗政府拆迁款, 挪用镇辖村或镇属单位土地补偿款给房地产公司用于营利, 帮企业在该镇租赁土地收好处费,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及受贿,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23 日上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涉案金额超过 2 亿元。现年 51 岁的李丙春, 研究生文化,曾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 因涉嫌受贿罪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10 月 27 日被逮捕。 同案被诉的孙七十现年 39 岁,曾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罪状一 贪污巨资据起诉书指控,2006 年至 2007 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的职务便利, 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 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 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 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1010 万元。同一时期, 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还虚构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北京市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860 万余元。另外,在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又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 2000 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据为己有。罪状二 挪用公款除了大肆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外,李丙春还涉及 4 起挪用公款犯罪和两起受贿犯罪,挪用金额高达 1.78 亿余元。2006 年 6 月至 8 月间, 李丙春利用其镇长职务便利, 指使孙七十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决定从李桥镇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 6600 万元,转入由李、 孙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 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2006 年 3 月至 2010 年 9 月间, 李丙春单独或者指使孙七十,擅自决定从李桥镇政府、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公款人民币 4968万元,直接以个人名义或者在转入由他与孙七十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北京宝利伟业仓储中心后,借给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李丙春个人获利人民币 30 万元。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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